关于印发《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工会基层分会设置及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09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921

各党支部、各部门: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工会基层分会设置及组建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2日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工会基层分会设置及组建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党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工会基层分会设置及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会基层分会组织设置

(一)分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各分工会工作开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教职工会员人数,共设置11个分工会委员会。具体为:

1.行政第一分工会(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工会、财务处、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2.行政第二分工会(包括: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绿色运行管理办公室)

3.行政第三分工会(包括:实训中心、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4.基础教学分工会 (包括: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

5.建筑艺术学院分工会

6.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

7.管理工程学院分工会

8.公用事业学院分工会

9.设备工程学院分工会

10.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11.校办企业分工会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各分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5人(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福利委员、女教职工委员、青年教职工委员等,可兼职),委员中至少有1名为女性,承担分工会的女教职工工作;各分工会设主席1名,从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

(三)分工会委员的届期

分工会委员会从组建开始为第一届,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须换届选举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

(四)基层工会小组的设置

各二级学院分工会、基础教学分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校办企业分工会等应以教研室(部、专业所)等为单位组建工会小组,各行政分工会以行政部门为单位单独或联合组建工会小组。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由各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基层分会委员会选举工作

(一)成立基层分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以新设置的分工会为单位成立分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可有支部委员、上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组长)、工会积极分子等组成。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员大会。

(二)基层分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校办企业分工会(原建筑设计院分工会)的主要议题为:

(1)听取上届分工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

2.其他基层分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为:

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

(三)基层分会委员会选举

1.分工会委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2.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委员选举采用差额方式,差额数为1人。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分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复,然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3.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由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主席团组织召开分工会全体会员大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

4.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后,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分工会主席。分工会主席人选由所在党支部与校工会协商提名(一般由副科级以上人员兼任)。

5.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备案。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4月下旬  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二)5月上旬-中旬  成立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酝酿提名分工会委员人选、确定会员大会议题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复。

(三)5月下旬-6月上旬  筹备并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6月10日前上报选举结果及会员大会相关资料。

                      中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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